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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小知识

来源:2019-02-18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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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强”党组织的“四强”内容是什么?

  答: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

  2.“四好”班子的“四好”内容是什么?

  答: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3.“三会一课”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

  4.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5.党员教育三项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新时期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二是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三是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四是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1.为什么在党内提倡互称同志,不称职衔?

  在党内提倡互称同志,不称职衔,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内互称同志,有利于发扬民主,密切党员与党组织、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党内外的团结,造成一种平等相待、亲密无间、生动活泼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互称同志,树立新的风尚。

  2.为什么党员必须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这是党的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标志。

  3.长期外出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1)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

  (2)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3)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4)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单独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

  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1年;其他人员2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2、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

  1、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3、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1、党员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但是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支部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不应将几名积极分子同时交一人负责培养。这样就避免了一名党员同时作为几名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

  1、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

  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2、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的决心。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党员自我教育的一种方式,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通过这种形式,可以使入党的同志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生不忘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党章第六条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高度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责任。预备党员宣誓以后,就要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自己的誓言,不断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3、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是怎样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没作明确规定。从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为:

  (1)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

  (2)参加宣誓的人员应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3)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面向党旗,站在宣誓人的前面或一侧,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4)宣誓仪式按程序进行,领誓人逐句顿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

  (5)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6)宣誓仪式只要条件允许,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和英雄塑像前举行仪式时,也要悬挂党旗。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标准的,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

  (7)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邀请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要让参加宣誓仪式的入党积极分子能从中受到教育,对他们真正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

  (8)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实际上,许多地方和单位都是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究竟谁来组织,可根据预备党员的人数和其他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说明的是,党小组一般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4、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口头提出申请可以吗?

  申请入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一是表明申请入党者经过郑重思考;二是有利于党组织对其了解和培养教育;三是存档备案的需要。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事后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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